《农村农业农民》编辑委员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《农村农业农民》由河南教育厅主管、河南农业大学主办,是兼具时效性、时代性、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综合性期刊,是新型媒体智库和重要信息传播平台。根据期刊高质量发展的需要,为进一步提升办刊质量和水平,更好地服务学科发展、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《农村农业农民》编辑委员会(以下简称编委会)是期刊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,对期刊编辑出版工作进行学术指导、质量监督和发展咨询。
第三条 编委会由学术顾问、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和编委等人员组成。主任委员会由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组成。主任委员由分管期刊工作的副校长担任,副主任委员由副校长、学术副校长和校外相关单位特邀人员担任。
第二章 职责
第四条 编委会职责
(一)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方针、政策和法令,制定办刊方针。
(二)确定办刊宗旨并监督实施。
(三)对期刊编辑出版工作进行检查指导,监督期刊稿件学术质量。
(四)协助编辑部组稿和推荐选题。
(五)在科研、学术交流活动中,强化对期刊的宣传,提高期刊的影响力。
(六)积极培养和发现人才,壮大作者队伍,充实编审力量。评聘优秀作者、优秀审稿专家。
(七)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,研究指导有关编辑出版的重大学术问题,审查期刊编辑、排版、印刷质量和出版发行中的问题,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。
第五条 学术顾问职责
确定期刊编辑方针和办刊宗旨,为期刊发展提供战略决策咨询。
第六条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职责
(一)主任委员负责编委会全面工作。
(二)主任委员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编委会会议,研究解决办刊方向性、创新性和技术性等重大问题。
(三)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,可受主任委员委托,主持编委会会议。
第七条 编委会委员职责
(一)执行办刊方针和编委会的决定,完成编委会安排的工作。
(二)关注期刊发展,收集各类反馈意见,提出办刊思路和建议。
(三)在科研、学术交流活动中,加强对期刊的宣传。
(四)认真审核编辑部的送审稿件,对稿件做出客观、公正评价,对稿件是否采用提出具体意见。
(五)积极组织、推荐稿件,任期内每年为期刊撰写或组织推荐1篇以上高质量稿件。
(六)接受编辑部提出的有关专业技术咨询。
(七)积极参加每年的编委会会议和学术活动。
第三章 工作程序
第八条 编委会委员条件
(一)政治理论水平高,熟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。
(二)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,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。
(三)热心期刊工作,为期刊的发展出谋划策,能承担编委会委派的任务。
(四)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。
第九条 编委会产生办法
由相关学院及学科专家推荐,由学校相关部门讨论确定编委会组成名单。编委会确定后,由主任委员授权编辑部聘任并颁发聘书。
第十条 编委会任期及委员调整
编委会每届任期3年,可连聘连任。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或缩短任期。对因各种特殊原因,不能履行委员职责的编委,或因工作需要需增补委员时,由编辑部向编委会主任委员提出免职及增补请示报告,经其同意后予以调整。
第四章 工作方法
第十条 编委会实行主任委员会领导下的总编负责制。
第十一条 编委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,研究、讨论办刊方针的执行情况及修改意见;研究讨论有关工作条例、规定;总结工作经验,研究解决期刊发展中的重大问题;制订今后的工作计划及确定专题组稿的选题。
第十二条 《农村农业农民》编辑部是期刊具体编辑出版工作的实施者,并承担编委会委派的日常事务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《农村农业农民》编辑部负责解释。
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《农村农业农民》编辑部
2024年5月1日